集團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為規范和促進集團績效考核工作,提高集團整體管理水平和員工績效,根據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目的
通過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激發員工工作熱情和創造力,提高員工績效,增強集團競爭力和盈利能力。
二、考核周期
集團績效考核周期為每年一次。考核周期內的考核時間為每年的1月至6月。
三、考核內容
1. 員工績效:包括工作表現、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工作態度等方面。
2. 部門績效:包括部門工作表現、部門工作質量、部門工作效率、部門工作態度等方面。
四、考核方式
1. 員工績效: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評審,根據考核結果,給予員工相應的獎勵和處罰。
2. 部門績效:由各部門自行組織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部門相應的獎勵和處罰。
五、考核程序
1. 考核準備:各部門在考核前,要對自己的工作進行認真總結,準備考核材料。
2. 考核實施:人力資源部門在考核過程中,要負責監督和指導考核實施,確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3. 考核結果:考核結束后,人力資源部門要負責將考核結果向各部門進行公布,并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
六、考核結果應用
1. 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將被用于對員工進行獎勵和處罰。
2. 部門績效:考核結果將被用于對部門進行獎懲和晉升。
七、考核紀律
1. 考核過程中,各部門必須遵守公正、客觀、公開的原則,不得進行主觀臆斷和偏袒。
2. 考核結果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公布,不得泄露考核結果。
3. 考核結果如有任何問題,必須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門反映,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集團各子公司應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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