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基層支部補助發放標準文件
為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加強基層支部建設,提高支部工作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和《湖南省基層支部建設和發展補助發放標準》等規定,經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批準,現將湖南基層支部補助發放標準文件予以發布。
一、補助發放標準
1. 補助種類:基層支部建設補助。
2. 補助金額:每個支部補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
3. 補助發放時間:每年1月至4月。
4. 補助發放方式:由支部結合實際,按照“先分后付”的原則,將補助金直接支付給支部黨員。
二、補助發放條件
1. 補助對象:必須是湖南籍基層支部黨員。
2. 補助范圍:基層支部工作經費必須用于支部工作,包括黨員教育、組織活動、支部建設等方面。
3. 補助發放標準:補助金額按照支部黨員人數計算,每人補助金額不超過200元。
三、補助發放程序
1. 申請補助:支部黨員應當自補助發放之日起3個月內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支部組織史;
(2)黨員身份證明;
(3)補助申請報告。
2. 審核補助:所在支部應當對申請補助的黨員進行審核,符合補助發放條件的,給予補助,并簽署意見。
3. 審批補助:省一級支部應當將補助金發放到支部黨員手中。
4. 補助發放監督:補助金的發放應當受到黨員和群眾的監督。
四、其他事項
1. 補助發放方式:由支部結合實際,按照“先分后付”的原則,將補助金直接支付給支部黨員。
2. 補助發放時間:每年1月至4月。
3. 補助發放條件:必須是湖南籍基層支部黨員。
4. 補助發放程序:支部黨員應當自補助發放之日起3個月內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就是湖南基層支部補助發放標準文件的相關內容。希望本次文件的發布能夠更好地促進湖南基層支部建設,提高支部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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