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高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使用效率,保證經費用于黨建活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國有企業黨組織和黨員參加的黨建活動。
第三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由企業黨組織負責管理,主要用于國有企業黨組織和黨員參加的黨建活動,包括培訓、會議、調研、考察等。
第四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用途明確,專款專用。黨建活動經費必須用于國有企業黨組織和黨員參加的黨建活動,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公開透明,接受監督。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情況應當公開透明,接受企業領導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合理規劃,節約使用。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應當合理規劃,按照實際需要使用,盡量避免浪費。
(四)績效評估,提高使用效率。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應當經過績效評估,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的管理方式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經費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二章 經費預算
第六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預算應當經過民主決策,按照下列要求進行編制:
(一)用途明確,包括黨建活動、培訓、會議、調研、考察等。
(二)預算規模,根據國有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
(三)預算分配,按照用途和規模,合理分配到不同部門和人員。
(四)預算時間,預算時間應當與黨建活動時間相同步。
第七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預算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預算應當經過企業領導批準,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規模、時間進行使用。
第九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預算應當公開透明,接受企業領導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企業領導報告,接受企業領導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管理應當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經費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三章 經費監督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應當接受中國共產黨的監督,同時也應當接受企業領導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五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管理應當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經費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四章 其他規定
第七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管理應當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經費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九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應當經過民主決策,按照實際情況進行使用,盡量避免浪費。
第十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的管理方式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經費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應當經過民主決策,按照實際情況進行使用,盡量避免浪費。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管理應當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經費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管理應當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經費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十五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管理應當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經費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黨建活動經費管理應當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經費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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