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山西省科研經費管理,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率,確保科研活動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山西省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山西省內各類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過程中。
二、經費來源
本管理辦法中的科研經費包括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科學技術獎評審資金、企業投資、政府撥款等。
三、經費用途
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科研經費用途包括: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產品設計、工程示范、學術活動、學術交流等。
四、經費預算
科研經費預算應當合理、科學,應當包括用于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產品設計、工程示范、學術活動、學術交流等的所有支出。
五、經費支付
科研經費的支付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預算和實際需要,及時、準確地支付各項經費。
(二)經費支付應當采用銀行轉賬、現金、支票等方式進行。
(三)經費支付時應當填寫詳細的經費支付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對未按時支付的經費,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催付。
六、經費管理
本管理辦法對科研經費實行專戶管理,實行財務公開,并建立經費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七、其他規定
本管理辦法所稱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本管理辦法由山西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并于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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